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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王平,男,某大学教师。丁兰,女,某公司出纳员。王、丁二人于1989年结婚。
婚前丁兰借款10万元购置了一居室住房一套,并用个人积蓄的3万元购买了高档家具,王平则购置了全部家用电器,并购买摩托车一辆供丁使用。
1990年儿子王元出生,并一直由王平父母抚养。
1995年丁父去世,丁按其父亲的遗嘱继承了一批古字画,估价20万元。王父去世王继承了价值1万元的遗产。婚后生活开支基本由王平负担,丁兰则把自己的工资存入银行,拟用来偿还购房时的借款。1997年王平出版一部专著,获稿费5万元。2000年王平以其科研方面的突出贡献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并获得奖金10万元。
2001年丁与他人通奸被发现,夫妻感情恶化,王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双方都要求抚养王元,而王元则主张与祖母一起生活,那么王元的抚养问题该怎么解决?

【参考答案】

由男方扶养。按照法律规定,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应遵循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加以确定,10周岁以上儿童还应征求其本人的意见。本案中女方有过错,且王元要求与男方父母在一起生活,因此由男方抚养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