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对奥运会世界冠军姚璐娜与朱晓峰离婚做出判决。 法院指出,可实际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为人民币802580元。在具体分割时考虑财产的来源主要系原告姚璐娜多年奋斗荣获奥运冠军后而取得,同时双方婚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长期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原告作为运动员有可能进行伤病治疗等因素,故原告可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70%。对于霍英东奖励的金牌一枚,广东健力宝集团奖励的纯金健力宝大厦模型一件,就其本身人文含义和奖励的特定身份而言,可推定为让奥运冠军纪念和收藏,应归原告个人所有。
问答题奥运冠军的奖牌有没有丈夫的一半?
问答题对范霞拉走屋里东西的行为如何处置?
问答题范霞砸坏的电脑怎么办?
问答题20000元的房屋装修费如何处理?
问答题以上财产应如何进行分配,请说明理由。
问答题分析以上各项财产的性质如何?
问答题依照我国现行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案例中哪些财产属于双方共同财产?为什么?哪些属于二人的个人财产?为什么?
问答题王林与高华的关系应如何定性?为什么?
问答题二万元存款如何分割?
问答题律师的说法是否正确?双方的父母可否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问答题刘季南1995年所立的遗嘱应如何执行?
问答题设刘季南1995年(即被宣告死亡后)所立的遗嘱在内容及形式上均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遗嘱是否有效?为什么?
问答题刘季南被宣告死亡后赵玉芬等对刘季南遗产的继承是否有效?为什么?
问答题刘季南的死亡时间如何确定?为什么?
问答题法院应如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