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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韩利与范霞与1998年结婚,生有一个女孩,现已1岁。由于韩利下岗,2002年8月范霞提出离婚。韩利和范霞的结婚住房是韩利和他父亲共同买的,但住房证上登记的是所有权人是韩利。韩利和范霞结婚前又把房子装修一新,韩利父亲出了10000元,范霞出了10000元左右。
离婚期间,范霞砸坏了韩利的电脑(价值8000元),还把屋里所有的东西拉走。

20000元的房屋装修费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房屋装修费应返还范霞所出的部分根据法律规定,婚前财产属夫妻个人财产,因此本案中夫妻双方所住房屋由于是韩利和他父亲婚前共同购买,因此不属夫妻共同财产,仍应由韩利和其父亲共有。至于范霞结婚前出了10000元用于房屋装修,该部分资金也属范霞个人所有,因为用于房屋的增值,因此应返还给范霞(婚后双方共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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