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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王丽,女,1996年其父母因遇车祸先后去世,作为独生女,王丽继承了父母的全部遗产,包括一幢房屋,10万元现金以及房屋内的全部陈设。
1998年沉浸于失去父母之痛的王丽在偶然的机会与肖雄相识、相恋,并迅速结婚。婚后双方共同居住在王丽父母遗留的房屋内。
1999年,王丽父亲的著作根据其父生前与出版社签订的出版合同出版,王丽获稿酬费5万元,存入银行。因王决心秉承父志,潜心协作,不同意生育,与肖雄发生矛盾。遂双方书面约定,今后采取分别财产制,个人所得的一切财产归各自所有。
2000年,王丽的一部小说创作完毕,在签订出版合同后遇车祸,造成严重损伤,住院治疗。肖雄一直陪护达2个月。后肇事单位同意赔偿王丽医疗费、住院期间收入的减少以及预计未来收入的减少等各项损失共计15万元。
2002年,王丽因在生育上和肖雄意见不一,同意与肖雄离婚,但双方对夫妻财产的界定与划分未达成协议。

分析以上各项财产的性质如何?

【参考答案】

本案中各项财产的性质为:
王丽在婚前取得的一幢房屋、10万元现金等遗产,根据法律规定,婚前财产为夫妻个人财产,因此应当为王丽个人所有;
王丽在1999年得到的父亲的稿酬,虽然在双方婚后出版社才实际支付,但由于作品在其父生前完成,且与出版社签有合同,继承权也于婚前即已取得,因此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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