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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韩利与范霞与1998年结婚,生有一个女孩,现已1岁。由于韩利下岗,2002年8月范霞提出离婚。韩利和范霞的结婚住房是韩利和他父亲共同买的,但住房证上登记的是所有权人是韩利。韩利和范霞结婚前又把房子装修一新,韩利父亲出了10000元,范霞出了10000元左右。
离婚期间,范霞砸坏了韩利的电脑(价值8000元),还把屋里所有的东西拉走。

对范霞拉走屋里东西的行为如何处置?

【参考答案】

对范霞所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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