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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简答题 企业合并或被收购后,劳动者在原企业和现企业的工作年限已达到十年,合同期满时劳动者要求续签合同,现企业应否与之订立无固定期合同?

【参考答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4条和第14条第2款第1项的规定,企业合并或被收购,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者在原企业和现企业的工作年限也应连续计算。既然该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已达到十年,合同期满时劳动者要求续签合同,现企业就应当与之订立无固定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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