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答题 当劳动合同的内容因客观情况变化而无法继续履行时,双方就变更合同未能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可否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参考答案】
《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向劳动者多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还应依据该法第46条第4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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