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944年教育法》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的职责使之系统化。 1.改教育署为教育部,设教育和科学国务大臣。 2.明确郡地方教育当局在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继续教育中具体管理职责 二.根据“人人有权受中等教育”的主张,《1944年教育法》将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管理领导一体化。
问答题简述现代分工对义务教育制度的影响。
问答题简述杜威对学校浪费的分析及葛雷学校采取的相应措施。
问答题简述杜威教育管理的基本原则—纯粹性原则。
问答题简述美国进步教育原则。
问答题简述新教育联合会的主要贡献。
问答题简述新教育联合会制定的新教育原则的内容。
问答题简述欧洲培养新兴资产阶级学校管理的主要特征。
问答题简述学位与考试制度在近代的主要发展。
问答题简述日本1886年颁布的《中学校令》规定的中等教育学校结构及其所体现的双轨性质。
问答题简述洪堡德领导的德国中等教育改革的内容。
问答题简述近代中等教育发展变化的主要表现。
问答题简述日本近代国民教育的双重性质。
问答题简述赫尔巴特的“教学的教育性”思想的内容及意义。
问答题简述裴斯泰洛齐的要素教育论的内容及意义。
问答题简述人文主义教育的主要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