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某县地税局2005年4月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某开发公司自成立至今,一直未申报纳税。税务机关于2005年5月12日下达《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其听证的权利,该公司未提出听证,税务机关于5月20日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责令其限期缴纳税款、滞纳金,并处以3倍的罚款。为保证税款及时入库,经县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采取了税收保全措施,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暂停支付其相当于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存款。该公司对税收保全措施不服,于5月28日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应先申请复议,再提起诉讼,于6月2日裁定不予受理。 县人民法院的裁决是否正确,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不正确。根据《征管法》的规定,只有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就征税问题发生争议时,纳税人才必须首先申请复议,否则不得起诉。就税收保全措施发生争议,属于选择复议,纳税人既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