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2005年2月,某区地税局发现一外地公司在该区设立经销部从事经营活动。该经销部只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没向当地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某区地税局当场责令该销售部补缴税款12000元,并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强行从该销售部经营人员李某的个人存折中扣缴了该笔税款。李某不服,以本人不是纳税主体为由提起复议申请。 复议机关对该复议案件应作出何种处理决定?
【参考答案】
复议机关应当撤销区地税局对李某的强制执行行为,退还李某个人存款,如造成损失应当予以赔偿。因为李某非本案纳税主体,无需承担纳税义务,税务机关扣缴李的个人存款抵缴销售部税款的做法是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