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2005年2月,某区地税局发现一外地公司在该区设立经销部从事经营活动。该经销部只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没向当地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某区地税局当场责令该销售部补缴税款12000元,并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强行从该销售部经营人员李某的个人存折中扣缴了该笔税款。李某不服,以本人不是纳税主体为由提起复议申请。 李某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参考答案】
可以。根据《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的,应区分两种不同的情况。一是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必须先经过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才可 以向法院起诉;二是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则可以选择复议,即当事人可先申请复议,对 复议决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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