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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彭某原系志光中学的学生,1988年5月出生,2003年3月因故辍学。经民昌职业介绍所的介绍,彭某于2003年9月到当地张某开的一家小煤矿工作,当时双方说好是招用临时工,故张某与彭某未签订劳动合同。2004年4月,彭某在工作中发生劳动安全事故,煤窑塌陷,致使彭某下身瘫痪。彭某的家人要求煤矿按照工伤进行赔偿,但被张某以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彭某的父母遂诉至法院。 张某的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应当支付彭某的医药费?

【参考答案】

彭某在进入张某的煤矿工作时年龄尚不到16岁,我国《劳动法》及《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都禁止除特定单位以外的单位招收未满16周岁的童工,张某雇佣彭某属于招收童工,是法律禁止的行为。
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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