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不倒”的上海迪士尼?禁止自带饮食,被大学生告了
今年1月30日,王莹(化名)前往上海迪士尼乐园游玩。入园时因携带自带食品,王莹被工作人员拦下,并被搜包检查。在沟通未果后,王莹只能将食品留在园外,并在入园后以明显高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了食品以食用。
对此,王莹认为迪士尼乐园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向浦东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上海迪士尼乐园禁止游客携带食品入园的格式条款无效,并赔偿损失共计46.3元。这并非是上海迪士尼乐园首次因“禁自带食物”被告上法庭。2018年6月21日,苏州律师王军召因入园前被搜包检查、并被要求丢弃携带食品,怒而状告上海迪士尼,索赔损失1元钱。王军召认为,上海迪士尼对其搜包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人格尊严,禁止原告携带食品入园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同时更令广大网友愤愤不平的是迪士尼在此规定中实行双重标准。据媒体报道,欧美迪士尼并无禁带食物的相关规定。上海迪士尼开园之初也没有对自带食物有严格规定。2017年11月15日,上海迪士尼才新增规定:“不得携带以下物品入园:食品;酒精饮料;超过600毫升的非酒精饮料……”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邱宝昌律师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上海迪士尼引用的所谓国际惯例只是引用了对这企业有利的,而对消费者有利的没了!选择性的引用,这并不是国际惯例。”北京紫乾律师事务所文体法律部主任危羿霖认为,上海迪士尼关于禁带食物的规定,就是单方限制消费者权利的霸王条款。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