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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赵某2017年3月1日入职某甲汽车轮胎制造公司,任质检员,口头约定试用两个月,工资每月2000元,试用期满转正后每月3000元。3月20日,甲公司在公告栏张贴公告,要求未签劳动合同人员10日内到公司人事部签订劳动合同。赵某未留意该公告,未前往公司人事部签订劳动合同,此后一直未签订。12月上旬,因赵某在工作中出错,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公司给予警告处分。此后一段时间赵某与部门领导之间矛盾多发,赵某感觉在甲公司待不下去了,于是向甲公司提出辞职,甲公司予以同意,赵某于12月31日办理离职手续。赵某离职后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如下请求。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

甲公司与其一直未签劳动合同,要求支付2017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10个月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该请求能否得到支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该请求部分能得到支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案中,赵某请求2017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9个月未签劳动合同可的二倍工资可以得到支持,入职第一个月即2017年3月不能请求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