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2017年3月1日入职某甲汽车轮胎制造公司,任质检员,口头约定试用两个月,工资每月2000元,试用期满转正后每月3000元。3月20日,甲公司在公告栏张贴公告,要求未签劳动合同人员10日内到公司人事部签订劳动合同。赵某未留意该公告,未前往公司人事部签订劳动合同,此后一直未签订。12月上旬,因赵某在工作中出错,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公司给予警告处分。此后一段时间赵某与部门领导之间矛盾多发,赵某感觉在甲公司待不下去了,于是向甲公司提出辞职,甲公司予以同意,赵某于12月31日办理离职手续。赵某离职后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如下请求。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
赵某试用期工资是否合法?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