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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赵某2017年3月1日入职某甲汽车轮胎制造公司,任质检员,口头约定试用两个月,工资每月2000元,试用期满转正后每月3000元。3月20日,甲公司在公告栏张贴公告,要求未签劳动合同人员10日内到公司人事部签订劳动合同。赵某未留意该公告,未前往公司人事部签订劳动合同,此后一直未签订。12月上旬,因赵某在工作中出错,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公司给予警告处分。此后一段时间赵某与部门领导之间矛盾多发,赵某感觉在甲公司待不下去了,于是向甲公司提出辞职,甲公司予以同意,赵某于12月31日办理离职手续。赵某离职后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如下请求。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

赵某试用期工资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赵某试用期工资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本案中,赵某约定工资为3000元,80%应为2400元,赵某试用期工资2000元,低于2400元,故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