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某日,甲(男,21岁)从朋友处复制了两张“毛片”(淫秽光盘),准备在家观看,后觉得一个人看不够刺激,遂打电话邀请朋友乙(男,17岁,无前科)一起来观看。看到高兴处,乙便打电话给认识的卖淫女丙,要求其来玩,卖淫女丁听说后便要求与丙一同来。在甲的家里,他们看完“毛片”之后,乙与卖淫女丙随即到房间里发生了性关系,甲与卖淫女丁也到另一房间发生了性关系。事后,甲、乙分别给丙、丁各500元人民币。
甲的朋友李某得知甲有“毛片”,便要求甲送到其家中观看。甲在送淫秽光盘途中被巡逻民警查获,后乙、丙、丁及李某均被查获。经查,丙已怀孕二个月,丁刚满15岁。
本案中甲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处罚?
【参考答案】
1.甲构成复制、运输淫秽物品,【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甲构成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甲构成嫖娼,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4.对甲的三个行为应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拘留最长不超过20日。
5.如对甲并处罚款,罚款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则在作出处罚之前,应当告知甲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