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李某因自行车被盗到派出所报案,经民警调查系王某所为,被盗自行车同时被追回扣押。办案民警将王某带回派出所调查,王某起初拒不交代盗窃自行车的事实,民警就将其锁进候问室中长达30小时,期间不闻不问,不让其睡觉,也不给饭吃。最后王某交代了其盗窃自行车的事实。办案民警曾某把自行车作为上下班的工具,李某多次索要未果。曾某声称该自行车是证据已经扣押,在案件未办结之前不能退回。经县公安局批准对王某处行政拘留并处罚款。曾某在当场收缴罚款后,向王某出具了由县财政局统一制发的收据,王某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同时向公安机关提出由一同来此地打工的老乡作为担保人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办案民警经派出所领导批准,同意王某的申请,并办理了相关手续。 对本案的处理存在哪些错误?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民警曾某擅自使用扣押的财物错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6条,挪用扣押财物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
(2)扣押后未及时返还李某错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9条,扣押的财物经核实属于他人的合法财产,应当立即退还。
(3)当场收缴罚款出具县财政局制发的罚款收据错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6条,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出具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4)让不具备当地常住户口的人担任担保人错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第108条,担保人应当为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的人。
(5)派出所决定暂缓执行行政拘留错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应由原行政拘留决定机关作出,而行政拘留决定需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所以派出所无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权。
(6)本案超过询问查证时间限制人身自由。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3条规定,公安机关传唤后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本案询问查证时间达30多小时,严重超时,违反办案规定。
(7)办案民警采取了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办案民警应被追究违法办案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9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本案王某被超时限制人身自由,并不让其睡觉吃饭,属于刑讯逼供和虐待违法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