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2010年10月1日,甲携带人民币3000元和朋友乙、丙、丁(各带1000元人民币)在张某经营的棋牌室内,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张某告诉四人,最近公安机关查得严,桌面上不能放现金。
甲很快就输掉了2000多元,非常着急。于是,借和赢家乙一起上厕所的时候,乘乙不备,将乙赢的1300多元钱从其口袋里夺出逃跑,乙随后追赶。二人恰被巡逻民警碰着,均被抓获。后丙、丁亦被抓获。经查,甲1993年5月1日生,无违法犯罪记录;乙在2010年6月5日曾因殴打他人被治安拘留5日。
对上述涉案人员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处罚?
【参考答案】
1.甲某构成赌博,且赌资较大,【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属情节严重,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2.甲构成抢夺公私财物,【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属情节较重,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3.对甲以上两个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拘留最长不超过20日。
4.因甲不满18岁,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因其初次违反治安管理,行政拘留处罚不予执行,但罚款处罚仍需执行。
5.乙构成赌博,且赌资较大,【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属情节严重,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6.乙在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应从重处罚。
7.丙、丁构成赌博,且赌资较大,【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属情节严重,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8.张某构成为赌博提供条件,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