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某日,甲(男,21岁)从朋友处复制了两张“毛片”(淫秽光盘),准备在家观看,后觉得一个人看不够刺激,遂打电话邀请朋友乙(男,17岁,无前科)一起来观看。看到高兴处,乙便打电话给认识的卖淫女丙,要求其来玩,卖淫女丁听说后便要求与丙一同来。在甲的家里,他们看完“毛片”之后,乙与卖淫女丙随即到房间里发生了性关系,甲与卖淫女丁也到另一房间发生了性关系。事后,甲、乙分别给丙、丁各500元人民币。
甲的朋友李某得知甲有“毛片”,便要求甲送到其家中观看。甲在送淫秽光盘途中被巡逻民警查获,后乙、丙、丁及李某均被查获。经查,丙已怀孕二个月,丁刚满15岁。
对乙、丙、丁的行为如何定性、处罚?
【参考答案】
1.乙的行为构成嫖娼,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2.因乙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因乙初次违反治安管理,行政拘留处罚不予执行。
3.如对乙并处罚款,罚款应当执行;如罚款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则在作出处罚之前,应当告知乙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4.丙的行为构成卖淫,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5.因丙怀孕,应当裁决行政拘留不予执行。
6.如对丙并处罚款,罚款应当执行;如罚款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则在作出处罚之前,应当告知丙某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丁的行为构成卖淫,【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丁已满14岁不满16岁,属情节较轻,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8.因丁某不满16周岁,应当给予拘留处罚,不予执行。
9.如果对丁某并处罚款,罚款应当执行;【如罚款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则在作出处罚之前,应当告知丁某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