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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甲、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乙向甲购买一批化工原材料20吨,价款50万元,甲交货后乙方在15日内付款,其他条款齐全。甲按期交货后,乙迟迟不履行付款义务,甲屡屡催讨无果,在催讨过程中,甲得知丙欠乙已到期的债务30万元,而乙怠于行使其对丙的债权。同时,甲又查明乙放弃了丁欠其的已到期的10万元债权,又得知乙以转产的名义将一台设备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戊,但戊并不知道乙的行为损害了甲的利益。 若甲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乙放弃债权和低价转让设备的行为,甲的请求是否合法?为什么?

【参考答案】

甲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乙放弃债权的行为合法。
依据《合同法》,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就可以行使撤销权。甲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乙的低价转让行为不合法。依据《合同法》,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即对有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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