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A公司于2017年6月1日向B公司交付水泥10吨,B公司须在2017年5月30日前支付40%的货款,2017年6月10日前支付其余货款。B公司于2017年5月29日向A公司支付了30%的货款。2017年6月1日,B公司向A公司要求提货,A公司拒绝并提出解除合同。 A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为什么?
【参考答案】
A公司无权解除合同。
因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虽然B公司履行迟延,但是A公司未尽催告义务,所以A公司无权直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