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A公司于2017年6月1日向B公司交付水泥10吨,B公司须在2017年5月30日前支付40%的货款,2017年6月10日前支付其余货款。B公司于2017年5月29日向A公司支付了30%的货款。2017年6月1日,B公司向A公司要求提货,A公司拒绝并提出解除合同。 A公司是否有权拒绝B公司提货?为什么?
【参考答案】
A公司有权拒绝B公司提货的要求。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A公司行使的是先履行抗辩权,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或者履行存在相应瑕疵,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本案中B公司作为先履行方,未按合同约定在2017年5月30日前支付40%的货款,仅支付30%的货款,履行合同存在瑕疵,因此,A公司有权拒......
(↓↓↓ 点击‘点击查看答案’看完整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