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吴某均受聘于甲公司,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下列事情:(1)周某在试用期内提请一周通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2)吴某非因公负伤,医疗期结束后无法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甲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因二人与公司协商不成,为此引发纠纷。
周某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因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3日通知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周某提前一周通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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