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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2005年2月,某区地税局发现一外地公司在该区设立经销部从事经营活动。该经销部只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没向当地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某区地税局当场责令该销售部补缴税款12000元,并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强行从该销售部经营人员李某的个人存折中扣缴了该笔税款。李某不服,以本人不是纳税主体为由提起复议申请。 李某是否有权提起复议申请?如有,应向哪一级税务机关提起?

【参考答案】

李某有权提起复议申请。因为李某是区地税局强行扣缴行为的相对人,只要他认为该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就有权提起复议申请。应向市地税局提起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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