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 (二)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用部分 (三)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四)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在的场所及设施等。
问答题业主将住宅改变用途的,人民法院对什么情况予以支持?什么情况不予支持?
问答题物业服务企业哪些行为可认定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问答题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要支持物业企业追讨欠费的主张?
问答题区域客户主任日志需记录的内容是什么?
填空题()是物业服务中心的服务窗口,是接待业户的最重要场所,代表着物业服务中心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