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12年4月10日晚,某派出所接辖区居民报警称,其家中出现一个小偷,小偷被发现后,携带盗窃的红色笔记本电脑(价值人民币10000元)正准备逃跑,报警人向民警详尽的描述了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民警带领联防队员迅速赶至现场,发现一名携带红色笔记本电脑、且符合犯罪嫌疑人特征的男子正在从报警人家中院墙往外翻出。民警遂带领联防队员对该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该犯罪嫌疑人为迅速逃离现场,遂在地上捡起一把匕首将抓捕其的一名联防队员捅致轻伤。后民警鸣枪示警并会同联防队员将犯罪嫌疑人制服,将匕首缴获,犯罪嫌疑人停止反抗并服从民警的命令,此时,民警开枪将犯罪嫌疑人左腿打伤。后民警针对现场进行勘察并制作了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制作了讯问笔录,对报警人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对受伤的联防队员进行伤势鉴定并对其制作了相应的笔录,对涉案笔记本电脑进行了相应的物价鉴定。 该案中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涉嫌上述罪名的证据由哪些?其分别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哪些证据种类?
【参考答案】
笔记本电脑、匕首属于物证;对犯罪嫌疑人制作的讯问笔录属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对报案人制作的询问笔录、对受伤联防队员制作的笔录属于被害人陈述;对受伤联防队员进行的伤势鉴定、对涉案笔记本电脑进行的鉴定属于鉴定结论(鉴定意见);对现场进行的勘察属于勘验、检查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