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12年4月10日晚,某派出所接辖区居民报警称,其家中出现一个小偷,小偷被发现后,携带盗窃的红色笔记本电脑(价值人民币10000元)正准备逃跑,报警人向民警详尽的描述了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民警带领联防队员迅速赶至现场,发现一名携带红色笔记本电脑、且符合犯罪嫌疑人特征的男子正在从报警人家中院墙往外翻出。民警遂带领联防队员对该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该犯罪嫌疑人为迅速逃离现场,遂在地上捡起一把匕首将抓捕其的一名联防队员捅致轻伤。后民警鸣枪示警并会同联防队员将犯罪嫌疑人制服,将匕首缴获,犯罪嫌疑人停止反抗并服从民警的命令,此时,民警开枪将犯罪嫌疑人左腿打伤。后民警针对现场进行勘察并制作了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制作了讯问笔录,对报警人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对受伤的联防队员进行伤势鉴定并对其制作了相应的笔录,对涉案笔记本电脑进行了相应的物价鉴定。 结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本案中民警在犯罪嫌疑人被制服后使用枪支将其击伤是否符合要求?依据是什么?
【参考答案】
不符合要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三十一条规定,犯罪行为人停止实施犯罪,服从公安民警命令,或者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应当立即停止射击。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制服,且停止反抗并服从人民警察命令,此时民警开枪将嫌疑人打伤不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