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甲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开发某商品住宅小区项目。2009年,甲企业欲通过乙信托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筹集开发项目所需资金。乙公司分析了该项目所在城市的房屋建设状况、销售情况等房地产市场状况及甲企业的经营状况,制定了投资额度安排。2010年,该项目达到预售条件后,甲企业委托丙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丙机构)预售。丙机构为促进销售,在加强员工对消费者心理影响方面进行了专题培训。张某拟购买其中一套住房。丙机构的房地产经纪人王某分析了张某的收入状况,认为张某的收入虽然不高但较稳定。据此,王某为其制定了还款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