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务。2020年6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①承建的T酒店项目当月竣工结算,取得含增值税工程款2180万元,另取得奖励款21.8万元。
②承建的2015年Y住宅项目当月竣工结算,取得含增值税工程款5150万元;支付含增值税分包款1030万元;支付其他费用并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税额30万元。Y住宅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③支付建筑工程装修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000万元,60%用于T酒店项目,40%用于Y住宅项目。
④公司经理张某国内出差,取得注明张某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票面金额为1200元;取得注明张某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1281元、燃油附加费100元;支付住宿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08元;支付餐饮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税额36元。
⑤转让2006年自建的办公用房一处,与受让方乙公司签订产权转移书据,取得含增值税价款525000元,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该办公用房已提折旧105000元。
已知:销售建筑服务增值税税率为9%,销售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3%,销售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增值税税率为13%,销售不动产简易计税方法下增值税征收率为5%,铁路旅客运输服务按照9%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服务按照票价和燃油附加的9%计算进项税额。取得的扣税凭证均符合抵扣规定。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