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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姜某于10月21日逛商场时,巧遇同学金某,姜某看货架上的物品,遂起盗窃之心。当晚,姜某到金某家,密谋盗窃改商场一事。金某开始不同意,后来在姜某的鼓动下终于同意了。第四天夜里,姜某、金某进入商场,偷得电器数十件,价值3万余元。在逃离现场时,金某为破坏现场,从柜台拿出一个电磁炉插上,并在上面扔了一个纸箱。在逃跑的路上,金某说:“我把电磁炉插上了。”姜某事后才知道电磁炉是为了放火。当夜,该商场被烧毁。
请问:
如果当时姜某看到金某讲电磁炉插上,并问金某:“干什么”金某回答:“破坏现场啊!”姜某也同意,接着两人离开现场,此时两人的行为如何定性

【参考答案】

姜某、金某应构成共同犯罪,构成共同放火罪和共同盗窃罪。因为二人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并且有协同一致的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