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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某酒店于去年7月5日与杨某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每个月工资人民币850元,试用期满以后每月1000员。当地规定的服务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900元。杨某从去年7月5日至10月8日一直在酒店上班,按规定提供正常服务。10月9日,杨某看到另一家宾馆招收女服务员,工资为1200元,奖金另发。10月20日,杨某等5名礼仪小姐向酒店人事部提出辞职申请,并要求酒店补付所欠工资。人力部经理当场拒绝并报至总经理高某,高某认为杨某等人故意拆台,决定不支付9月份工资。杨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请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案件进行剖析。(18分)

【参考答案】

人力资源部经理工作说明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本案涉及到试用期内员工工资待遇和择业主动权的法律问题。
(2)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须说明理由或者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中,杨某等人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应受法律保护,该酒店以不发工资为要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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