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乡集资修建公共图书馆,要求每户都要按份额集资。由于进度缓慢,乡政府便向学校下了一道命令:凡是缴全了集资份额的家庭,其子女可以在学校正常上课,否则,一律要让学生停课回家催家长缴集资款。什么时候缴了才能返校上课。结果,有个学校50多人的教学班只剩下10多名学生。教师无法正常上课,只好停课一周。请从法律角度分析这一事件。
【参考答案】
乡政府的做法是错误的。 不缴集资款就停止学生上学,剥夺了学生的受教育权,违反了义务教育法,是违法的。教师的做法也是错误的,因为学生少,而停止其他学生的课,侵犯了这些学生的受教育权,同样违反了义务教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