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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工人王某的儿子从小两腿瘫痪,需借助手推车才能行走。虽有残疾,但智力正常。今年孩子已满7岁,父母决定送孩子上学。因附近没有专门为残疾儿童开设的特殊教育学校,就到附近一所普通小学申请就读。学校方面认为,学校本身是一所普通小学,不是特殊教育学校,而且学校无特殊班,没有为残疾儿童准备的专门设施,学校不宜接受残疾儿童入学。因此,学校拒绝了王某的要求。请从法律角度说明学校的做法是否合法。

【参考答案】

学校的做法是错误的。
学校不接受孩子上学侵犯了受教育权,违反了残疾人保障法和义务教育法。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的有关规定,身体虽有残疾,但智力正常的儿童。可以到残疾人举办的特殊学校就读,也可以到普通学校就读。因此,该儿童有权选择受教育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