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A、B、C三位股东于2011年12月31日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1600万元,出资协议规定A、B、C三位股东出资比例分别是40%、35%、25%,有关资料如下:
(1)2011年12月31日三位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情况如下,而且有关的法律手续均已办妥,出资全部到位。投资者A投资的货币资金是540万元,投出的专利权公允价值是100万元,合计是640万元;投资者B投出的货币资金是260万元,投出的设备一台公允价值300万元,合计560万元;投资者C投出的货币资金是340万元,投出轿车一辆,公允价值是60万元,合计是400万元。三个投资者的合计数是1600万元。
(2)2012年甲公司实现净利润800万元,股东大会决定分配现金股利200万元,现金股利计划在2013年2月10日支付。
(3)2013年12月31日协议D股东加入本公司,将甲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1600万元增资到2000万元,D股东以银行存款200万元,原材料117万元(含税)来出资,占增资后注册资本的10%的股份。其余的200万元增资由A、B、C三位股东按照原持股比例以银行存款出资。
2013年12月31日四位股东的出资已经全部到位,手续已经办妥。则甲公司2013年12月31日收到A、B、C股东追加投资和D股东出资之后,关于各股东的持股比例说法正确的有( )。
A.5%
C、C股东持股比例为22.5%
D、AB股东持股比例合计为54%
【参考答案】
ABC
解析:A股东原出资额为640万元,出资比例40%,2013年12月31日甲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了200万元,A股东对应增加80万元(200×40%),所以股本A明细科目的余额应是720万元(640+80),A股东的持股比例=720/2000=36%;
B股东原出资额为5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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