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6年6月2日,甲公司委托丙公司销售商品200件,商品已经发出,每件成本为60元。合同约定丙公司应按每件10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甲公司按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的10%向丙公司支付手续费。当月丙公司对外实际销售商品100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700元,款项已经收到。甲公司月末收到丙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时,向丙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甲公司2016年6月份应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为( )元。
A、20000
B、10000
C、9000
D、0
【参考答案】
B
解析: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时,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受托方应在商品销售后,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的手续费确认收入。则甲公司2016年6月份应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100×100=10000(元),同时确认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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