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在2016年6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一项销售合同,合同约定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商品尚未发出,款项已经收到。该批商品成本为160万元。2016年6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补充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于2016年10月31日将所售商品回购,回购价为220万元(不含增值税税额)。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甲公司该项售后回购业务影响2016年度利润总额的金额为( )万元。
A、-20
B、40
C、20
D、0
【参考答案】
A
解析:以固定价格回购的售后回购交易属于融资交易,企业不应确认收入;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企业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甲公司该项售后回购业务影响2016年度利润总额的金额=200-220=-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