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某笔进出口业务,约定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
第一批货物发送后,买方办理了付款赎单时,但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严重不符,便要求开证行通知议付行对第二批信用证项下的货运单据不要议付,银行不予理睬。
后来议付行对第二批信用证项下的货运单据仍予议付。
议付行通知买方付款赎单,遭到买方的拒绝。
银行处理方法是否合适?
【参考答案】
银行的拒付是有道理的。
本案中,信用证条款规定:“一俟开证申请人收到相符的单据并承兑后,我行立即付款。”
该条款改变了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的性质,使本信用证下开证行付款的前提条件不是“单单一致、单证一致”,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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