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某出口公司拟出口化妆品去中东某国。
正好该国某佣金商主动来函与该出口公司联系,表示愿为推销化妆品提供服务,并要求按每笔交易的成交金额给予5%的佣金。
不久,经该佣金商中介与当地进口商达成CIFC5%总金额5万美元的交易,装运期为订约后2个月内从中国港口装运,并签订了销售合同。
合同签订后,该佣金商即来电要求我方出口公司立即支付佣金2500美元。
我方出口公司复电称:佣金需待货物装运并收到全部货款后才能支付,于是,双方发生了争议。
请分析这起争议发生的原因是什么?
我方出口公司应接受何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