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2004年4月,市财税部门对某家具公司在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该家具公司3月份发生以下事项:
(1)会计王某休产假,公司一时找不到合适人选,决定由出纳李某兼任王某的收入、费用账目的登记工作。
(2)处理生产家具剩余的边角余料,取得收入(售增值税)1170元,公司授意出纳李某将该笔收入在公司会计账册之外另行登记保管。
回答下列问题。 该公司对处理边角余料的收入在公司会计账册之外另行登记保管做法是否符合我国会讲法的规定?如不符合,根据我国《会计法》的规定,公司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参考答案】
依据会计法规定,企业不得设账册外账和小金库,因此该公司对处理边角余料的收入在公司会计账册外另行登记保管不符合我国会计法的规定,对企业这种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