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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陈梅、陈杰、陈凯系姐弟。三人的父母早年去世。为抚养两个弟弟陈梅终身未嫁。为供养弟弟读书,陈梅省吃俭用,还到城里卖血。后小弟陈凯考入北京某名牌大学,毕业后留校工作。大弟陈杰在家乡务农。
陈凯结婚后生有一女,便叫陈梅到北京看孩子。陈梅除看孩子外,还要做饭、买菜、料理家务。十几年如一日地承担了弟弟家的全部家务。1997年,陈梅因长期的劳累、抑郁、患了乳腺癌,住进医院花去医疗费12000元。陈凯以扶养姐姐十几年为由,要求哥哥陈杰负担医疗费,并要求他把姐姐接走尽扶养义务。陈杰在农村生活,收入微薄,有两个子女,且其妻又患疾在身,实难承担。

陈杰、陈凯是否有义务扶养陈梅?

【参考答案】

陈凯有义务抚养姐姐。
根据婚姻家庭法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时,弟、妹对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一)弟、妹是由兄、姐扶养长大的;
(二)弟、妹有负担的能力;
(三)兄、姐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
本案中,陈梅在弟弟陈凯小的时候扶养弟弟长大,并承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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