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某施工单位承担一井底车场的施工任务,计划工期12个月,从主、副井贯通后开始计算工期。实际施工中,主井由于涌水大出现淹井,导致主井工期延误4个月。根据业主的意见,井底车场施工从副井到底完成改绞后开始计算工期,原定工期不变。施工中,由于通风能力不足,施工单位比原计划少安排3个工作面,直到主井到底形成通风回路才进行全面施工,这时已延误工期3个月,因通风系统困难多支出50万元。为了按预定的工期完成任务,施工单位增开了临时巷道,增加工作面展开剩余工程的施工。为了增开临时巷道,施工单位安排一掘进队用时25天,支出了100万元。最终按预定工期完成了施工任务。
施工单位出现工期延误的原因是什么?责任应当由谁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