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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简答题 对于罚款处罚的执行,处罚法规定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但对于受到拘留并处罚款的被处罚人,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拘留期间无法缴纳罚款,也不符合当场收缴情形,等到拘留执行完毕,可能已超过十五日(合并执行的则可能达到20日),请问在这种情况下,缴纳罚款的期限是否可以从其拘留执行结束之日起计算?如果被处罚人愿意,其是否可以委托民警或者亲友代为缴纳?

【参考答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据此,缴纳罚款的期限不可以从其拘留执行结束之日起计算。如果被处罚人愿意,其可以委托亲友或者公安机关代为缴纳。委托公安机关缴纳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公安机关代为缴纳后,应当将银行开具的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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