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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简答题 对于无证经营旅馆业的行为,以“擅自经营需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进行行政处罚和取缔,其专门用于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是根据《治安处罚法》作出处罚决定时同时决定收缴,还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在拒不停止非法经营活动的情况下才作出收缴的决定。旅馆内的家具、被服、电器等东西是否属于“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办案时应否扣押?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旅馆内的家具、被服、电器等物品可以扣押。如该物品是专门用来从事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则属于“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对其取缔,应当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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