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拒不作证的证人,治安管理处罚没有法律依据;对拒绝如实陈述的违法人员,从重处罚无法律规定。
问答题公安部于2004年3月4日作出了《关于刑事拘留时间是否折抵行政拘留时问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04]1号)规定即 行为人依法被刑事拘留后,查明其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裁决行政处罚,其被刑事拘留的时间应当折抵行政拘留时间,执行时仅执行折抵后剩余的行政拘留时间 。如果行为人要求暂缓执行,但实际已执行了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折抵行政拘留时间,那如何暂缓执行?
问答题对于无证经营旅馆业的行为,以“擅自经营需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进行行政处罚和取缔,其专门用于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是根据《治安处罚法》作出处罚决定时同时决定收缴,还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在拒不停止非法经营活动的情况下才作出收缴的决定。旅馆内的家具、被服、电器等东西是否属于“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办案时应否扣押?如何处理?
问答题对于伪造村民小组印章的行为如何定性?能否按《处罚法》52条1项以伪造其他组织印章处罚?即村民小组是否属于其他组织,对此有争议,根据最高院和公安部对村民小组长侵吞小组财产或以小组财产为他人担保,最终定性为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看,好像可以认定为其他组织。请问该如何认定,有无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
问答题我们在办理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中,是在调解前告知还是在调解后告知呢?是否可以询问后就告知呢?怎样告知更好呢?
问答题王二到李庄用“三步倒”毒药药死李虎家的黄狗,偷出村庄时被李虎发现,扭送至派出所。黄狗价值220余元。民警处理此案时,对死狗怎么处理?用扣押或登记清单,发还给李虎,又担心狗有毒,群众处理不当,中毒怎么办?收缴法无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