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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赵刚,男,26岁;郑永,女25岁。赵刚与郑永商定于2001年春节结婚,并共同积攒了1万余元作为结婚的费用。2002年夏,赵所在的城市的三家企业面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赵刚听说购买原始股无风险,绝对发财,就拿出准备结婚的积蓄购买了面值1万元的股票。但半年后,仍不见股票上市,因原定的结婚期限将至,他不得不找两个哥哥各借款5000元,筹备结婚事宜。
结婚时,购买了家具以及1台18寸的彩电。双方还用余款请客以及外出旅行。婚后不久,三家股票相继上市,且行情日涨,赵刚抓住机遇,以平均1:1.5的比例抛售了全部股票。此举不仅还了借款,还购置了高档电视、组合音响、电冰箱各1台。又将余款投入了股市,继续炒股。但此次出乎赵刚的预料,股市直线下跌,且跌势惊人。赵刚购进的股票全面大亏,且较长时间内不见回升。赵刚追悔莫及,并导致精神失常。经精神病医生鉴定为精神分裂症。新婚不久的妻子郑永因而向法院提出离婚。

赵刚第一次购买股票所得应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郑永能否要求分割用此款购置的财产?

【参考答案】

赵刚第一次购买股票所得其归属问题。
个人认为应看股票是用的谁的帐户交易的,如果是用的赵刚的帐户买的,由于股票买卖为要式行为,所有需登记的民事行为,其产权均以登记为准。因此这此情况下,股票的所有人为赵刚,个人财产,其婚后因市场变化增值部分也应属于赵刚个人财产。郑永也就无权分割用股票收益购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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