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理赔程序:1-2级分公司负责3万元以内的理赔;3-5级分公司负责1万元以内的理赔;超过理赔权限的上报总公司理赔处备案,由总公司理赔处监控并协助处理,分公司要无条件的全力配合。 (2)理赔时限:当月案件当月处理,超过理赔权限的案件必须当月上报,否则责任自负。(注:以工作单开单日期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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