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谭林、秦华夫妇因生活困难无力抚养其子谭彦,于1991年将送其给林华夫妇收养,并到当地民政部门进行了收养登记。林华夫妇双方均为国家工作人员,无其他子女,家庭条件好。自收养后对谭彦生活上关心、教育上尽力,将其送到附近一所小学读书。谭彦学习成绩很好,对林华夫妇也以父母相称,双方建立了很深的感情。谭林、秦华1992年开始经商,经过几年的艰苦努力成为拥有几百万家产的富人。1996年夫妇俩商定解除收养关系,要回谭彦。 如果解除收养关系,林华夫妇是否可以要求谭林夫妇补偿全部抚养费?为什么?
【参考答案】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因此林华夫妇可以要求谭林夫妇补偿抚养费,但具体数额应当由法院加以合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