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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受理申请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科(处)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45日内, 会同药品市场监督管理科(处)相关人员组织现场验收。现场验收结果评定为验收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人可以在缺陷问题整改完毕后重新申请。

【参考答案】

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