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A施工公司中标了某大型建设项目的桩基工程施工任务,并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约定桩基工程施工任务发包给A施工单位施工,并约定12个月的缺陷责任期,从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满后,招标人向A施工单位退还质量保证金。2015年6月,A施工单位完成了桩基工程施工任务但因质量问题未通过竣工验收。招标人要求A施工单位整改,但仍未解决质量问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以下事件:
事件1:在工程施工中,经过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后,A施工单位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施工方案施工,但是该施工方案违反了国家建筑强制性标准。
事件2:缺陷责任期届满后,A施工单位要求招标人返还质量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