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2014年5月12日,经过评标,甲市政卫生设施与中标的乙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约定:
(1)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
(2)工程于2014年8月27日开工,计划工期180日。2014年8月27日,乙施工单位高层管理人员发生变动,该项目因此被搁置,未进行施工。2015年3月27日,甲催告后,乙仍未履行其施工义务。随后,甲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乙单位要求甲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
乙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参考答案】
(1)乙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2)理由:本案当事人“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的约定,虽然包含对法定解除权的限制,但是其意并非“不得终止合同”,“无故”二字意味着终止合同的行为需具备正当事由。
本案中甲乙在合同中约定了工程的开工时间以及完工时间,乙因公司管理人员发生变动,并未如期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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